根據德國報章Die Welt的報導,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在2013年11月建立了一則版權案例,當中指出桌面上的食物是廚師的創作品,而顧客進入餐廳付款這個行為只是購買了其進食權,而食物的「影像分享權」則仍然在廚師手中。因此如果顧客分享食物的相片前沒征詢廚師的意見,將會侵犯廚師的版權。 會產生這種奇怪案例,原因在于歐洲對于版權保護非常嚴謹,歐洲法院曾審議進一步收緊版權保護法,令一系列藝術品亦受到版權保護。而由于德國認為廚師精心創作的食物亦屬藝術品之一,因此才會產生如此奇怪的規定。不過德國網站Anwalt.de卻指出并非所有食物皆受保護,關鍵在于食物是否經過精心烹制布置,像快餐食品便不受此限。 好吧,這項法規雖然令吃貨和微信黨們大跌眼鏡,但貌似也不是全無道理哦,好在中國還沒有這么奇葩的規定,酒友們可以放心大膽的進行“餐前殺毒”,然后朋友圈曬圖狂虐“減肥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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