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就上海枝昂貿易有限公司發起申請的《上海伽蕊貿易有限公司和陳小林先生、貴州省懷仁市義酒坊酒業有限公司之投資協議》合同項下爭議仲裁案作出裁決,貴州省懷仁市義酒坊酒業有限公司(下稱“義酒坊”)及其實際控制人陳小林敗訴,被判賠償1806萬元。 據了解,2018年1月31日,上海伽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伽蕊貿易”)和義酒坊及其實際控制人陳小林簽訂了《上海伽蕊貿易有限公司和陳小林先生、貴州省懷仁市義酒坊酒業有限公司之投資協議》,約定由義酒坊新設一家從事白酒生產銷售的公司,新公司根據投資協議的約定取得義酒坊核心資產的所有權和其他所有相關業務,伽蕊貿易以總對價2.34億元收購新公司90%的股權。 2018年3月6日,義酒坊根據投資協議約定設立了“貴州省懷仁市義豫情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義豫情公司”),由于陳小林借口辦理相關手續需要費用,上海枝昂貿易有限公司陸續向陳小林預付了投資款6020萬元,但至今義酒坊及陳小林并未履行包括封存存量酒、將義酒坊及義酒坊關聯方和陳小林其他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從事白酒生產銷售的公司的股權進行質押等義務,對上海枝昂貿易有限公司的利益造成了嚴重損害,上海枝昂貿易有限公司遂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訴求。 針對本案,仲裁庭分別于2019年11月22日、2020年1月20日、2021年4月19日開啟了三次庭審,庭審中,雙方就案件的事實進行了陳述,對證據進行了說明并出示相關證據原件,對對方證據進行了質證,并就爭議的焦點進行了辯論。 經過三次庭審后,仲裁庭根據雙方提交的書面材料及庭審中查明的事實,依據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作出最終裁決,判定義酒坊及陳小林敗訴,上海枝昂貿易有限公司與義酒坊及陳小林之間的投資協議解除,義酒坊及陳小林向上海枝昂貿易有限公司連帶返還投資本金人民幣6020萬元,連帶承擔違約金人民幣1806萬元的賠償責任,并承擔本案仲裁產生的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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